“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为减轻贫困尿毒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经市慈善总会与淄博威高东润血液透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威高)协商,现就开展“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坚持“救急难”原则,减轻尿毒症患者家庭当前经济压力。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慈善。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资金来源 淄博威高首笔捐赠10万元在市慈善总会设立“爱肾无忧”救助基金,专项用于“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视救助情况适时捐赠,满足项目运行。 四、救助对象 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精神,救助对象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中,在淄博威高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伤因病造成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和其他情况困难家庭中的尿毒症患者,均可申请救助。 五、救助办法及标准 利用淄博威高的医疗平台,以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慈善专项基金救助、患者承担余额相结合的办法,对自愿申请且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实施救助帮扶。 符合救助条件且通过市慈善总会审批的项目受助患者,在淄博威高进行治疗,结算时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血液透析单次个人合规医疗自负部分超过100元的由基金按照100元予以救助,不足100元的据实救助;血液透析滤过单次个人合规医疗自负部分超过500元的由基金按照500元予以救助,不足500元的据实救助。 全年救助患者人数为100名,每人最高可享受血液透析120次、血液透析滤过20次的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享受同等救助政策。 六、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淄博威高核准符合治疗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淄博市慈善总会“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或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 (二)审核认定 1.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民[2020]26号)中的规定,对申请人贫困类型进行审核认定,完善《审批表》并盖章,提供认定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持《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以上贫困证明材料到淄博威高,由淄博威高代收统一报市慈善总会进行审核; 2.企事业单位对困难职工家庭尿毒症患者情况进行审核,出具贫困证明材料,完善《审批表》并盖章报市慈善总会审核。 (三)慈善审批 市慈善总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解释后,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还。 (四)项目治疗 申请人持经市慈善总会审批的《审批表》到淄博威高,按照国家医疗规范程序进行治疗,享受项目救助政策。 (五)结算救助 1.淄博威高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及合规医疗费用情况等资料进行汇总,报市慈善总会核算; 2.市慈善总会完成审核,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汇入项目受助患者个人银行账户; 3.市慈善总会每月完成资金拨付程序后,将审批拨付手续复印件报淄博威高。 (六)材料存档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由市慈善总会存档;《审批表》分别由市慈善总会和淄博威高存档。 (七)救助公示 项目救助对象信息,由市慈善总会按季度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市慈善总会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七、项目管理 (一) 项目实行《“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管理; (二)《救助证》由淄博威高自行印制,按照市慈善总会审批的《审批表》,填写《救助证》,由淄博威高集中管理; (三)受助患者每次透析完成后,淄博威高与受助患者在《救助证》上盖章和签字(按手印)确认,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四)达到最高透析次数或协议期结束日止,《救助证》废止,由淄博威高统一留存保管。 八、项目要求 (一)项目按年度实施,第一季度为项目集中申请、审批办理时间。项目救助政策仅限在审批的自然年度内使用,若超出自然年度,自动废止,下年度重新申请; (二)淄博威高应严格按照项目救助标准对受助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对医疗救助过程和救助质量负完全责任,如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由淄博威高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三)“爱肾无忧”项目的开展和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管审查; (四)接受上级慈善机构工作指导和医疗资源、慈善项目援助。
附件:《淄博市慈善总会“爱肾无忧”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审批表》 请下载查看:审批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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